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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强拆前后,被拆迁人需要知道的事

2024-11-24 0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征地拆迁范围也不断在扩大,从最开始的城区,到后来的郊区,再到现在一些农村,范围越广,问题越多,强拆就伴随着拆迁范围扩大的脚步出现,并且强拆现象一发不可收拾,虽然我国有相关通知、文件等明令禁止在拆迁过程中的强拆行为,但......还是屡禁不止,所激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强烈,作为普通百姓如果遇到强拆怎么办呢?在此京鹏律师提示您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冷静面对,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遭遇强拆之时应该做什么?


1.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强拆立案调查


房屋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面对强拆,很多当事人容易情绪激动,以暴制暴,进而产生肢体冲突,科学的做法是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警察在接到公民报警后,有出警的义务。如果警察到达现场未阻止非法强拆的行为,属于不作为。


如因故未能到达现场,当事人可在事后到县公安局书面报警,警方有义务对破坏公民财产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如果不立案,属于不作为,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促使警察立案调查。



遭遇强拆前后,被拆迁人需要知道的事


2.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据


强拆现场,是当事人事后维权的重要证据,因此,一定要第一时间对强拆实施现场进行摄影摄像,以保留现场实况这个有力证据。摄录的画面一定要清楚,包括强拆实施过程,参与强拆的人员情况都要摄入画面。最好同时有一人近前录音,在录音中能够辨别现场人员在强拆实施过程中的身份,职责等。


二、遭遇强拆之后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征收土地、房屋和附属物时,只有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才可以,而在《土地管理法》中列举出公共利益项目,如:外交、国防、政府基础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才可以对土地、房屋进行征用,同时相关法律也对征收过程制定了严格程序,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的才算合法征收,缺一不可。


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如果征收发生在2020 年之前,按照原《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一般应由省级政府批准,征地是否合法,应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征地批文的信息公开,如果没有批文,则征收行为违法。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前也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的征收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这些都可以通过信息公开调取。



遭遇强拆前后,被拆迁人需要知道的事



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该决定是否依法公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都可以通过信息公开进行了解。


如需要具体了解征地拆迁项目,被拆迁人可以主动向有关征收部门申请公示公开相关文件,以审查征拆项目的合法性。


2.救济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第14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被告主体的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征收实施单位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从事的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被拆迁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提醒注意,如果已经提起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后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天内提起



遭遇强拆前后,被拆迁人需要知道的事



一旦强拆已经发生,就不能挽回,此时只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才能尽可能地弥补损失,获得补偿。

此时当事人应该立即联系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通过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诉讼、谈判技巧,利用前期收集的证据和资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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