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产品

以违建为由拆除房屋不予赔偿,圣运律师助力维权省高院裁定提审!

2024-11-25 0

无证房屋,是征地拆迁中许多村民困扰的问题。早期,因为《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条例并不完善,不少农村的房屋并没有审批手续或者相关证件,无证的情形也一直持续到现在。当面临征拆或者城中村改造时问题就来了:不仅会被认定为违建不给补偿,还很可能面临“以拆违促征收”、“治危拆违”的被动局面。今天圣运律师就结合代理的一起案例,为大家讲一讲农村无证房屋遇到征收该如何应对。

 

案情简介:以违建为由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不给补偿

 

浙江的俞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被动局面,当地为了推进城市化进程,开展城中村改造项目。在未与任何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就派有关人员对俞先生的房屋实施了拆除行为。屋内的重要财产也在此次拆除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毁损,俞先生夫妇二人居无定所,只得长期借住在宾馆。面对合法权益收到严重侵犯的局面,俞先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几经思索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圣运律师经过仔细的阅卷、实地探访调查后,发现俞先生房屋的无证涉及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十余年前,俞先生为了保障自身居住需要在村内的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建设之初经过村街道审批确认符合建房条件,在建设时相关部门既未阻拦也未认定起房屋为违法建筑。在启动拆迁项目时,村里其他没有房产证和建设许可证的房屋也获得了相应补偿。显然,本案存在当地征收部门为了尽快完成拆迁的任务,以“拆违促拆迁”的方式迫使俞先生完成搬迁的嫌疑。

 

圣运律师介入该案:省高院已裁定提审

 

在王有银主任的策划、指导下,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通过信息公开程序搜集了有利证据后,向法院提起了针对强制拆除行为的确认违法之诉。经过二审上诉程序,数个征收部门联合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终于被确认违法。在此良好有利基础上,圣运律师协助俞先生针对征收部门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书》提起了诉讼程序。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作出的赔偿数额过低,与俞先生的实际损失严重不符。圣运律师一边与俞先生密切沟通,坚定其维权的信心,另一边也同时做好了充足的准备协助俞先生提起了二审、再审程序。

 

诉讼过程中,圣运律师查找了多起类似的案例裁判,结合实际情况有理有据的为俞先生发声,现该案经过浙江省高院审查,本案裁定提审。

 

圣运律师说

 

一、无证房屋该如何认定?

将无证建筑认定为违章建筑是拆迁方惯用的套路,通过认定为违章建筑进行房屋拆除,一方面减少拆迁补偿,另一方面也压缩了时间成本,但这严重地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

 

无证并非违章,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现实中,即使属于违章建筑,也应根据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即《行政处罚法》中的“过罚相当”原则给予合理补偿。至于如何补偿,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只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就算没有宅基地证,建房证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俞先生的房屋已经建成将近二十年,征收部门近二十年都没有对俞先生所在的宅基地和土地进行相关审批手续。俞先生曾在多年前向有关部门要求申请办理房屋手续,但是多年都没有结果,如今遇到旧城改造项目,就以无规划许可证认定房屋违建,明显不合法。

 

依据《城乡规划法》等规定,直接认定无房产证的房屋是违法建筑,这种做法也是明显违法的,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认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复杂,尤其是城中村或旧城区,存在大量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或依法未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建筑,对征收范围内的此类建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二、遇到拆迁,无证房屋可按什么标准补偿?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估算、赔偿。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

 

房屋拆迁补偿一般包括两类:

第一类、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第二类: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两种: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通过本案,圣运律师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无证房并不是违法建筑的代名词,对无证房一概不给予补偿是征收方无视被拆人合法权益的做法。被征收老百姓一定要对自己的房屋及权利有清楚的认识,在征拆过程中关注拆迁程序等是否有违法之处,以做到有备无患。如果有无法判断的问题,建议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一篇: 最高法案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无法保障其原有生活水平,如何处理!
下一篇: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对农民朋友有利的最高法意见一定要收藏!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