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时,拆迁方通常为了加快拆迁进程,使用各种手段催促被拆迁方搬迁。若存在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形,就可能会出现违法强拆或拆违代拆迁等。那么面对此情况,当事人该如何处理呢?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为您解答。
房屋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拆迁方可否断路?" longdesc="http://www.yunhelaw.com/case/2187/" style="width: 800px; height: 446px;" title="房屋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拆迁方可否断路?" src="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律师信息采集\北京-东城区\799e9e38e7156ef1e6e6cface52a4e18.png">
前阵子,一位观众给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打来热线电话,该观众是位于通州某高新技术企业的负责人,他们是招商引资而来,土地也是在政府手里买的,这段时间企业面临拆迁,最开始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方案是总计大约8千万左右的补偿款,后来又说企业建筑是违章建筑,说只能给3千万。
企业不同意,拆迁方表示说如果不签订协议,他们接下来施工时会把企业门口的道路挖断,阻碍交通,企业会蒙受更大的损失。针对这种情况,这位负责人想问一下王兴华律师,拆迁方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对于企业,正常的拆迁流程是怎样的,没签订拆迁协议就把道路挖断,企业该如何维权呢?
王兴华律师表示
拆迁方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第一,先补偿后搬迁是拆迁的基本原则,按法律规定,应该协商补偿或者依法对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项目进行评估后按法律程序补偿。第二,在拆迁中严禁以断水,断电,中断交通等方式逼迫搬迁,这属于国家三令五申禁止的暴力拆迁。
关于拆迁办说企业违建的问题,是常见的拆违促拆迁方式,这种行为在很多司法判例里边已经认定为执法不正当。就本案来说,企业土地使用权是和政府签订的协议,企业的厂房建设是基于政府的招商与认可。我相信企业是基于对政府的相信才在此建设经营并投入巨资。另外,企业与拆迁方签订意向腾退协议也是基于政府答应给的补偿标准,拆迁方不能随意降低。
早几年国家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其后最高法出台《关于行政合同的司法解释》都遵循一个原则,就是政府要重合同守信用,为企业创造良好与经营环境,让企业敢于投资,放心经营。
最后,对于不合法不合理的补偿其违法强拆行为,企业有权对拆迁方的违规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查处请求,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建议这位观众尽快通过法律促进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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