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河南省周口市农村的李丽华,其房屋于2020年7月被当地有关部门强拆。2021年1月,李丽华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有关部门对李丽华房屋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1989年前后,李丽华父亲取得建筑许可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随后出资建造一处房屋。后李丽华父母、哥哥一致同意该房屋归李丽华所有。
2020年3月,因当地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部门发布公告并作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李丽华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李丽华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也未获得任何安置补偿。同年7月,有关部门在未通知李丽华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拆了该房屋。
李丽华认为有关部门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在多次与有关部门沟通赔偿无果后,李丽华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经人介绍,她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讲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冠领律所经过研判后接受了委托,并委派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经验丰富的孙涵律师、谢妍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即刻赶往当地,实地考察了房屋拆迁状况,在与委托人沟通案情细节后,仔细分析政府发布的公告文书等材料,冠领律师还走访了当地多户村民,并从村委会处了解到房屋权属的变更情况。准备就绪后,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有关部门强拆李丽华房屋的行为违法。
诉讼过程中,有关部门辩称:早在2019年,有关部门就与李丽华的哥哥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经其口头同意后拆除了房屋,不属于强拆,该房屋是由李丽华父亲建造,李丽华并不具备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李丽华属于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父母、哥哥均同意该房屋归李丽华所有,且发布的征迁公告公示栏中也将该房屋认定为李丽华所有,故李丽华有权针对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有关部门称拆除行为取得李丽华家人口头同意,缺乏事实根据。有关部门在实施强拆行为前,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公告等程序,存在重大程序违法。
最后,对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拆除应先依法进行补偿,即使要强拆,也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有关部门没有强制拆除的职权。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有关部门对李丽华房屋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件至此获得阶段性的胜利,委托人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冠领律师细致的庭前准备工作和出色的庭审表现折服了委托人,其精湛的专业水平和耐心的服务态度也赢得委托人的高度认可,为委托人后续争取补偿、重归正常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