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对于老百姓来说应该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然而,这么好的事带给我们的,却变成了兄弟阋墙,姐妹相争,孩子与父母对簿公堂,完全不顾及兄弟姐妹之间的情分,也不考虑父母的感受。拆迁的地方遇到这样的事情,不在少数。钱和物质的富足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很重要,没有钱在社会上很难生活,大家都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追求到更好的生活,这也是人之常情。但钱在某些时候其实是那么的微不足道,亲情无法用金钱衡量,自己的良心,亲情和友情是一次拆迁所获得的利益无法弥补的。
刘女士和姐姐通过一次拆迁获得了两套房子,如今收房在即,姐妹俩却为了这两套新房闹的不可开交。刘女士家到底经历了怎样的拆迁经历?是什么影响了曾经的姐妹情深?今天BTV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首播14:00分,重播21:30分,来自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崔爽律师,将帮刘女士详细的分析一下,面对拆迁利益该如何走出分配的困境。
案例回顾
刘女士和姐姐都是农村户口,姐姐在村子里分到了宅基地,刘女士一直都没有获得村子里的宅基地。2012年,家中修路,姐姐家的房子恰巧属于拆迁范围。依据当时的拆迁政策,一平米补偿1800元钱,如果在村子里没有宅基地且是农村户口的,可以适当多分。就这样姐姐和刘女士经过协商,用刘女士的名字申请了一套困难住房,也就是在这次拆迁中刘女士和姐姐获得了两套房产,同时姐妹俩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房子下来之后一人一套。
为了办理拆迁的相关手续,姐姐将刘女士的个人材料全拿走了。2018年9月,两套房顺利的下来了,在拆迁合同中约定的现金补偿也被姐姐领走了。可结果却出乎刘女士的意料,姐姐在临近收房的时候给刘女士拿出了一纸协议,并表示如果刘女士不签这个协议就别想领房。协议中的内容大致就是刘女士可以居住在拆迁分到的房子,但却不允许刘女士自行处置这套房子。
看完协议后的刘女士非常气愤,被姐姐家中拆迁的事情可以说搅得是焦头烂额又不知该如何是好。难道拆迁的所有利益都是姐姐一个人的吗?这份协议刘女士又该如何应对呢?让我们看看崔爽律师给出的专业意见。
律师支招
在看过刘女士提供的协议书之后,崔爽律师表示,通过这个协议书确实能够看出刘女士在现场所述的这些情况是真实的。
那么,从这份协议书本身的内容来看和刘女士想要达到的结果,其实是完全不同的。当初在拆迁之前,刘女士姐妹俩协商一致,房子是姐姐买,拆迁指标是用刘女士的,最终获得的拆迁利益是姐妹俩共享。但是从目前这个协议书的内容上来看,姐姐并没有打算将拆迁所获得的任何利益跟刘女士产生一个分享的关系。
对于丧失拆迁的利益的情况,如果刘女士不能接受的话,崔爽律师建议,首先这个协议书一定不要跟姐姐签订,因为毕竟刘女士才是被拆迁安置人,这个房子只要落成了,房本上肯定写的是刘女士您的名字。其实在整个过程中,刘女士并没有处于被动的局面,更急迫的想解决问题的应该是姐姐。她可能后面还要再次来找您协商如何解决房子的问题,也就是说刘女士现在是占主动权的。
其次,如果确实现在刘女士姐妹双方之间互相不配合导致房子无法领取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会产生违约责任。刘女士不会因为不领房,导致承担违约金。但是,因为房子已经下来了,是刘女士自身原因没能办理领房手续,如果已经产生正常的物业费或者供暖费,虽然刘女士并没有入住,这些费用也是要承担的。
至于刘女士所困扰的领房的相关手续被姐姐拿走了这样的情况,如果说合同不管是在第三方处也就是姐姐那保存,还是说确实就是找不到了,刘女士可以跟开发商沟通,在合同丢失或者无法取得的情况下能够通过补签的方式来完成后续房屋的领取手续。最后崔爽律师提醒刘女士,在任何情况下不要随意签订书面的协议,对自己的言辞也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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