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09年9月15日,东城区房管局向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东城区分中心(以下简称拆迁人)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李玲承租的直管公房在拆迁范围之内。拆迁人与李玲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向东城区房管局申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2010年4月,东城区房管局作出房管裁字(2010)第004号《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裁决结果:货币补偿330万元,责令李玲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6日内腾房搬迁。李玲对该裁决书委托其他律师提起了诉讼,一二审均败诉,之后拆迁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东城法院行政庭作出了准予执行的裁定。拆迁人又与李玲协商过几次,将补偿款提高到了600万。很快李玲就接到了执行庭法官送达的《执行通知书》。
是接受600万补偿?还是被动等待法院强拆?李玲的确很难抉择。此时,李玲的代理律师是一年的期限,已到期,一边决定按约定终止代理关系,一边劝其接受600万补偿。
办案经过(一):分析局势,稳定军心;给拆迁人发律师函
李玲经人介绍找到了段福惠律师。段律师接受了李玲的委托后,针对目前李玲遇到的困境进行了分析,以减轻其压力,增强信心。
因为自从收到准予执行的裁定后,拆迁员经常去单位骚扰,还找了李玲的领导,一直待在办公室不走,晚上下班回家,还有神秘人员尾随其后,李玲很是害怕,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收到了严重影响。
其实越是这个时候越要保持镇定。虽然法院已经下了准予执行裁定和执行通知,但是并未最终作出执行公告,目前房屋还是安全的,吃了这颗定心丸,李玲踏实多了。
针对收到骚扰的问题,向拆迁人和拆迁单位发律师函,指导李玲进行报警。之后,李玲就再未收到骚扰,生活恢复了往日的宁静。
办案经过(二)——申请执行异议
2011年11月2日,段福惠律师陪同委托人李玲来到东城区人民法院参加谈话。谈话伊始,段福惠律师便开门见山地亮明了来意,表示法院应当停止对李玲一户的强制执行程序,并将《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了法官。在该申请书中,段律师对执行程序的三道硬伤进行了犀利驳斥:
①据以执行的裁决书明显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②执行程序启动前未依法书面告知李玲享有的权利、义务;
③强制执行申请不符合法定期间限制条件。
办案经过(三):递交执行异议材料一波三折
段福惠律师精心准备的异议申请却并没有被执行法官按照其承诺转交到负责审理执行异议的执行三庭。11月8日,段律师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执行异议申请书》寄送给执行三庭。执行三庭法官致电段福惠律师,称该庭不直接接受当事人的材料,必须由执行法官转交。这就奇怪了,看来法官是有意不转交了。段律师起草了一份《关于执行庭法官不予受理执行的真实情况反映》,提交至东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没几天,执行法官就给段律师打电话,问是否对其进行了投诉,段福惠律师丝毫不回避,据理力争,法官态度马上发生了转变。
办案结果:获得1700万元的巨额补偿和一套安置房 11月下旬,东城法院通知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李玲一同到法院“和谈”。经法官积极斡旋,最终双方达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获得1700万元的巨额补偿和一套安置房。
律师说法
本案委托时已经到了执行阶段,房屋面临被强拆的境地,段福惠律师抓住了司法强拆的本质是对拆迁行政裁决的强制执行,挖掘了裁决违法性,从而从源头上否定了司法强拆的可行性。同时,段律师还为此加注了两道砝码——司法强拆执行的法定时效问题、被执行人的程序权的保障问题。保留住了房屋,获得了谈判的主动权。另外,对于法官不按规定转交执行异议之事坚持原则,绝不退让,更是由被动变主动。最终为委托人获得了巨额的拆迁补偿安置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