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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立法动态】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4-12-14 0
原标题: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牛市”趋势不改?点此立即开户,布局新一轮上涨机会>> 近日,银保监会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扩展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个有机联系指标,并规定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才能成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三联动指标”评价体系正式成立 具体来说,符合监管要求的偿付能力达标公司,需要同时符合“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以及“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这三个要求。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均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银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具体监管规则,每季度公开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并在日常经营的有关环节,向保险消费者、股东、潜在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披露和说明其偿付能力信息。其中,上市保险公司应当同时遵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信息披露规定。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至少按年度滚动编制公司三年资本规划,并报送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保险公司应建立发展战略、经营规划、机构设立、产品设计、资金运用与资本规划联动的管理决策机制,通过优化业务结构、资产结构,提升内生资本能力,运用适当的外部资本工具补充资本,保持偿付能力充足”,征求意见稿指出。 对公司高管进行“回吐薪酬”问责 除了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本次征求意见稿也要求明确公司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首席风险官负责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工作。 而未设置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的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由高级管理层履行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相关职责。“保险公司应当通过聘用协议、书面承诺等方式,明确对于造成公司偿付能力风险和损失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权追回已发的薪酬”,征求意见稿表示。 银保监会表示,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将对征求意见稿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 “牛市”趋势不改?点此立即开户,布局新一轮上涨机会>>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责任编辑:DF398) 来源:2020.8.3 ?中国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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