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和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协办的第十二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于12月2日结束,本公众号将陆续推出各类参赛选手、指导老师、志愿者、评委等关于比赛的短评,希望这种回顾对各位(预备)法律人有所启迪。我们同样期待你分享这难得的体会,投稿请发送至dpxggyx@163.com。
本文作者 曾力 为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十二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评委
第十二届“理律杯”模拟法庭辩论赛历经4天的激烈角逐后,已于2014年12月2日落下帷幕。作为第一次担任评委工作的新人,也有些感受,和各位参赛选手、评委、赛事组织者以及关心此项赛事的众多法律人共同分享。
本次理律杯的赛程可谓相当紧凑,40支参赛队伍分成8个小组,每个队在预赛中要和同组队伍进行四场比赛,总计80场预赛要在两天之内完成。作为评委,每天要参加4场比赛。比赛节奏和强度对选手和评委都是不小的挑战。今年的辩题,是一则刑事再审案例,参赛队分别以申诉方(辩护律师)和公诉方(检察官)身份进行模拟法庭辩论,4场预赛中每支参赛队伍各担任两场申诉方和公诉方。具体比赛流程是:先由申诉方和公诉方分别进行20分钟陈述,而后各有5分钟提问和15分钟答辩时间,最后各有5分钟总结陈词时间。
总体而言,参赛选手都具有不错的法学功底,准备得很充分,临场表现也颇有惊艳之处。以至于和我同一个合议庭的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郑检察官在数场比赛点评时都感慨,“我们在你们这个年纪时,水平肯定没你们高!”言语中满是对法律圈后继有人的欣慰。当然,赞美和肯定在比赛现场都毫不吝惜的给予了选手们,作为赛后总结,主要是给选手们挑挑刺、提些建议。
首先,不少队伍法言法语表述不够准确,甚至犯一些常识性错误。如有的队伍,出现“XX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之类的表述,这是应当避免的。
其次,辩论技巧有余,法律思维不足。在最能出彩的辩论阶段,不少场次比赛看似辩论很激烈,其实不少游离于主题之外。如有的申诉方未抓住刑事再审案件中新证据的内容、证明目的和程序意义,只纠缠于“控方具有举证责任”这一个点,说理不够充分,论证不严密。大部分申诉方未提出“刑事责任绝对不够、行政责任可以探讨”的观点,未能站在司法机关的角度为案件结果找一个出口;也未从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角度提出辩论意见,颇有些遗憾。
而且,不少队伍在“破”、“立”之间取舍做得不好。辩论自然是不破不立,有破有立。但在二者兼顾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全面阐述、立论本方观点。有的公诉方“破”的太多,立论不够,仅仅针对申诉方新证据提出质疑,而未从犯罪构成四要件方面,全面阐述公诉意见。
还有一些选手,没能克服紧张心理,导致发挥失常。有些队伍没有控制好提问的节奏,导致己方提问时间用尽、而对方尚有6、7分钟回答时间可以从容反击不利局面。凡此种种,希望选手们在以后的辩论中避免和克服。
当然,总体而言,瑕不掩瑜。作为本科生,参赛选手们的整体表现,超出了本人的期望。有的场次中,个别选手的表现给所有评委留下了深刻印象,甚至赢得了合议庭的一致称赞。如36号队中担任申诉方主辩的男选手,非常沉稳,逻辑很缜密,尽管面相稚嫩,但气场很足,我同组的郑检察官连称“不做公诉人太可惜了”。
由于是第一次参加理律杯裁判工作,也留下诸多遗憾。最主要的是,没有“用尽”组委会给予评委的“权力”。根据赛事规则,评委有权在任意一个阶段对双方选手提问,提问既可以针对组委会事前归纳的主要争议焦点,也可以是与案件争议有关的其他问题。出于不给选手制造压力、便于其顺利发挥的考虑,我们在开篇陈述和最后总结陈词阶段,基本没有发问,只是在相互辩论阶段,对选手偶尔发问。其实评委的发问既能考验选手的应变能力,也能考察选手们融会贯通、活学活用的能力,亦能为选手创造表现的机会。尤其是在双方选手表现旗鼓相当的情况下,评委们富有含金量的问题,能更好的考察双方队员。据了解,有的合议庭评委在比赛结束之后,还各向双方队伍提问,给予“加时赛”的机会,从而在“正赛”伯仲难分时,通过加时赛的表现决出胜负。参赛选手们也普遍反映,欢迎评委老师提问,希望通过问答的方式与评委老师进行更多的交流。
由于工作关系,复赛之后的比赛,本人均未能现场观摩,错失了选手们更多的精彩,希望来年有机会弥补。
作为评委,对组委会维护赛事公平的用心,感同身受。所有参赛40支队伍,都只有编号,评委无从知晓具体是哪个学校的队伍。而评委的身份,也不对参赛队伍公开。在整个比赛过程中,选手和评委都不允许互相询问对方身份。比赛开始之前,评委都要填报自己的毕业院校和兼职情况,组委会在安排合议庭时,贯彻回避原则,保证评委不会参加自己曾毕业院校队伍和兼职院校的裁判。在具体合议庭的组成上,每个合议庭的三位评委,职业都不一样,大多数是“一名法官、一名检察官、一名律师”的配置,或者高校教授、其他实务部门工作人员的“混搭”,尽量减少和避免职业身份导致的先入为主。此外,组委会还要求评委不得单独接受某支队伍的咨询、提问,并不得就辩论赛涉及的实体问题进行点评。以至于比赛结束后,参赛选手邀请评委合影时,在只有一支队伍在的情况下,我们合议庭均予以婉拒,只有两支队伍都在才一起合影。对于组委会种种维护赛事公平的举措,作为评委,是非常赞同和赞赏的。在法律人心目中,“程序正义”作为“看得着的正义”,必须尽力追求和维护。
冬日的清华园,尽管异常寒冷,却因为全国各地法学学子的到来而充满生机。清华明理楼,也因为选手们的精彩表现而熠熠生辉。看到一个个朝气蓬勃而又求知若渴的学弟学妹们,不由得回想起自己走过的路。法律人的梦想和追求,就是这样薪火相传的。
最后,衷心祝愿“理律杯”越办越好,衷心希望参赛选手们以后都成为国家法治建设的栋梁,也期待来年还有机会参与“理律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