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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罪名之下,别“拿村干部不当干部”

2024-12-16 0

  征地拆迁中,村委会有时会负责集体土地的补偿款发放工作,有时也会负责征收时的具体统计登记工作。由于利益驱使,一些村委会成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私吞拆迁补偿款、危房改造款以及安置补偿款等款项,侵害了被征收人合法利益。本文通过一则案例来告诉大家遇到类似情况应该怎么办?

职务侵占罪罪名之下,别“拿村干部不当干部”
图片来源于网络

  刘某自2014年以来,伙同张某利用协助政府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及协助政府从事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便利,采用虚报、冒领、虚列支出等方式骗取国有资金人民币93000元,侵占村集体资金人民币105225.73元。另外,张某利用担任村报账员的职务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侵占2017年年度村集体代村民缴纳的新农合资金、新农保资金人民币23800元。

  最后两人被村民举报,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村委会本是个基层自治组织,前些年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村霸,利用村委职权侵占集体利益,损害村民合法利益,有的村委会完全变成了个别村干部的一言堂,村民苦不堪言。那么遇到类似情况,村民可以怎样维护合法权益呢?

职务侵占罪罪名之下,别“拿村干部不当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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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村民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或者让乡镇政府责令改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能够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职责人依法承受法律职责。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限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2.对于征地补偿,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的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不能由村委会甚至个别村干部越俎代庖。《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其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督促其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接受查询和监督。

  对此,提醒大家,村干部以村委会名义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村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职务侵占罪罪名之下,别“拿村干部不当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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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村干部涉嫌刑事犯罪的,知情者可以直接去公安机关报案。《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一、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

  提醒大家,遇到村委侵占土地补偿款时,维权的途径有多种,村民可以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两年国家扫黑除恶严重,如果村委涉黑的,所承担的责任只会更加严重,而且中国农业农村部7月10日对外公布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情况。在被问到“一些村民反映集体资产被村干部侵占、挪用”的问题时,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管好用好集体资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关乎农民切身利益,国家将重拳整治。

撰稿:冯  昱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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