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中,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往往就安置补偿等问题产生各种矛盾纠纷,实践中,在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拆迁方很可能因为想尽快完成项目而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实施非法强拆行为,面对这种情形,被拆迁人首先需要通过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违法,接着赶紧申请国家赔偿...
违法强拆后申请国家赔偿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实践中,如果征地拆迁中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了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的程序
1、提出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按要求递交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提醒注意: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进行协商。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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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广大被拆迁人注意: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所以在行政赔偿案件中也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行政机关侵害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主张财产损失数额时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那么,在房屋面临强拆时,一定要事先对房屋周边环境、屋内装修情况,财物摆放情况等等进行拍照录像,作为证据好好保存,便于日后申请赔偿,遇到复杂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