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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十佳案例|不在征收范围强制征收商铺,京云律师对抗征收方二审反败为胜

2024-12-21 0

近日,由京云刘建华律师、金蔚然律师代理的《陈某等三人上诉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合同纠纷一案》,被评为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十佳优秀胜诉案例”。

 

2022年度十佳案例|不在征收范围强制征收商铺,京云律师对抗征收方二审反败为胜

 

评选理由:

本案特点在于原江西重型机床厂与委托人签订的《关于集资建临街商店有关问题的协议书》对协议的解除约定对委托人非常不利,协议约定:甲方(江重)将广场对面的临街地段出租给被告(乙方)全额集资建商店,商店建成后所有权归甲方, 乙方有35年的使用权, 其间甲方不收取乙方租金, 乙方在使用年限内因城建需要扩路、楼房增高等其它一切因素造成拆除, 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且该征收项目确实是地方政府主导推进中,一审原告也是政府单位。

 

但是二审中承办律师强调指出该协议现阶段并没有达成不可抗力等必须解除的条件,且判决以解除协议的方式促进拆迁,不但不利于拆迁工作推进,也不利于社会矛盾化解。因此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观点。撤销了一审判决。

 

 

 

案件经过:

委托人为中山路原江西重型机床厂临街店铺的所有人。后该工厂下放崇仁县政府管理, 崇仁县政府决定由崇仁县经贸委(现更名为崇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接管江重厂留守工作和资产,该临街商店资产由崇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接管。

 

2020年11月9日,崇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崇府办抄字(2020)710号关于明确中山路(原江西重型机床厂)店铺征收范围及征收补偿金额的抄告》(以下简称“抄告”),抄告中对委托人所有的店铺进行了擅自定价并宣称要进行征收。

 

因本次征收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拒绝解除协议书。崇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为了推进项目进展,将委托人告上法庭。一审法院保护地方政府,委托人败诉。在诸多因素不利的情况下,委托人找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指派刘建华和金蔚然律师承办该案。

 

 

 

专业律师,力破万象

 
 

 

京云律师通过调查取证发现,根据崇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一审的诉讼,涉案商铺存在征收,作为商铺的集资权利人,在房屋征收中是应当获得征收补偿的,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人依法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之后,才能拆除涉案商铺房屋征收涉及到行政法律关系,应当通过行政征收程序予以处理、解决。

 

而崇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向一审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际真正目的是想通过民事起诉解除合同的方式,达到房屋行政征收的目的,这显然不具有正当性。如果一审法院支持崇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诉请,则将对被征收人后续的征收补偿安置利益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安置利益和促进和谐社会,贯彻依法征收,一审判决要求被征收人另行主张权利,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提倡的维护社会稳定,案结事了的法律原则,请求二审法院撤销改判,或发回重审。

 

 

 

 

法庭辩论,全胜而归

 
 

 

在二审法庭审理本案时,京云律师早已做好的充分的准备,通过此前调查所得的各项证据,向二审法院提出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崇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的请求,同时对崇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的观点逐一辩驳。

 

被上诉人崇仁工信局辩称:崇仁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崇府办发文件,文件决定对原江重厂生活二区进行改造,其中案涉的临街店属于棚改范围,也在项目的改造范围内,京云律师拿出崇仁县自然资源局土地交易股股长电话录音,证明涉案商铺不在江重厂生活二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也不在“崇仁颐景广场”项目建设范围内。

 

另外,关于本案合同是否应解除的问题,京云律师指出,首先,江重厂与委托人于 1997 年 5 月 1 日签订的《关于集资建临街商店有关问题的协议书》对合同解除并未做明确约定,本案不存在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其次,本案亦无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京云律师认为,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诉争店面目前客观上并未拆迁,即使案涉店面将拆迁也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合同是否解除并不影响拆迁。如现在司法判决解除合同,将使合同的履行恢复至签订合同的初始状态,有悖合同目的。

 

经过一番辩论,二审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建议,撤销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驳回崇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诉讼请求。
2022年度十佳案例|不在征收范围强制征收商铺,京云律师对抗征收方二审反败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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