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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法言丨技术服务合同中受托人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2024-12-30 0

法律条文



第八百八十三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理解与适用

首先,关于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845条规定的“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验收标准和方法……”,完成约定的服务项目可以理解为按照约定的要求和范围,以约定的服务计划、地点和方式完成服务的内容,并达到验收标准等合同约定所有事项。

其次,关于解决技术问题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878条的规定,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因此,技术服务合同中受托人义务包括以技术知识为委托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其中,根据《技术合同解释》第33条的规定,“特定的技术问题”,是指需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的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问题。

再次,关于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合同如未明确约定验收标准,则可适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专业技术标准。

因此,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如果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没有验收标准的,适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专业技术标准)解决了合同约定的特定技术问题,则就履行了本条规定的“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的义务。

最后,委托人还按照约定“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知识”,受托人就履行了本条规定的所有义务。


实务问题

实务中,涉及技术服务合同的纠纷中很多都涉及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尽到相应义务的情况。

在上诉人袁某军与被上诉人史某波及原审被告袁某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2019)宁03民终690号】案中,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编制工程决算书并负责核对工程造价”技术服务项目,受托人工作内容包括负责核对工程造价和预决算对账,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仅完成了核对工程造价,因受托人并不具有工程预决算对账的资质,没有完成约定预决算对账的服务项目。故法院审理认定:作为从事编制工程预决算的专业人员,应当知道编制工程预决算需要相应的资质,并协助委托人核对工程造价,且委托人出具的证据中明确载明受托人的工作内容包括负责法庭的预决算对账。但受托人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对账材料。受托人在完成技术服务合同中存在过错,没有完成约定的服务项目,委托人有权依据合同减少报酬。

因此,建议在合同订立时,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全面了解和掌握对合同约定的项目内容和合同要求的标准,审核是否具有项目必需的资质以及是否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这样才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更好地解决技术问题,达到合同要求或者符合一定标准的工作质量并能传授好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确保项目属于其可以完成的任务。


本文作者

权鲜枝 律师

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联系邮箱:quanxz@longa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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