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除非劳动者有法定情形。那么,公司应该如何处理强制辞退员工的问题呢?以下回答由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提供,供您参考和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你有帮助。一、公司强行辞退员工应如何处理
1.《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不要求追加经济补偿。
2.由于补偿是以经济补偿为基础的,所以经济补偿应按上述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计算,然后乘以2计算补偿。
3.因一个月以上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额外的双倍工资不计入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4.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档案转移延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失业保险损失的,按照规定确定给予劳动者的赔偿金额;劳动者因档案丢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赔偿金额可以按照3-5万元的标准确定。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行使特殊解除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由于立即辞职,在辞职人员没有替代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会对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立法只允许在试用期内或雇主有过错时立即辞职。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行使特殊解除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许可条件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
(1)试用期内。
试用期不仅是对劳动者是否胜任劳动者的考验,也是对用人单位工作条件、福利待遇、生活环境的考验。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劳动者只是用人单位的见习员,从事一些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劳动者仍然有权选择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介绍的情况不符,或者认为工作不适合自己的专业爱好,或者有其他原因,可以随时辞职。对劳动者自主择业的规定,不会对用人单位的工作和生产产生很大影响。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所谓暴力,是指用人单位以身体胁迫的方式直接强迫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所谓威胁,是指用人单位以暴力或者其他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所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劳动者按照自己的意志控制自己身体活动的自由。劳动关系应以劳动者自愿劳动为基础。雇主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胁迫手段强迫工人为他们工作,违背了这种精神。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仍然依法享有基本的人身自由,包括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完全人身自由和法定工作时间内的有限人身自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任何人不得侵犯。任何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为其工作的,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有权依据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等法律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追偿因用人单位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三)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不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者在已经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金额、日期或者方式支付劳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