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笔者有幸参加了若干次全国律协和地方律协组织的论文评审工作。参与评审的律师们讨论的最热烈的问题是,律师应当如何写作论文。论文是文章,体现了作者的个性文风,但是论文又是一种文体,有一定的规范性要求。律师不以论文写作为本职工作,写作的冲动往往来自于实务经验的撞击,这是最难能可贵的论文来源。但是律师又疏于写作训练,经常让真知灼见被写作上的疏漏所掩盖。每次评审,入选的论文当然可喜可贺,未入选的文章也并非一无是处,多是败在形式上。笔者拮取评审中的一些零星感受,草成此文,希望对律师写作论文有所帮助。本文中所列论文题目和相关信息皆为虚拟,目的在于论述方便。
1 律师写作论文的定位
(1)以学术性论文为主:
论文以其有无学术研究内容可以分为学术性和非学术性论文。非学术性论文所讨论的问题早有定论,偏重阐述,文风与一般议论文相似。评价非学术性论文的标准更多是对文笔的考量和对时下热点的贴近。律师中当然有文笔出类拔萃的,但是律师协会的论文征集以学术论文为标准,因此非学术论文不属于选拔范围。而从律师自身的社会角色考量,非学术论文也不是本文所讨论的问题。
如《养生狂潮背后的法律问题》一文,对张悟本事件进行评论,批评少数人无视法律规定,夸大甚至虚假宣传所谓养生功效,要求对此类骗子绳之以法。文章贴近社会热点,文笔流畅。但因属于非学术论文范畴,自然不能选入学术论文集。
(2)偏重制度研究论文:
法学学术论文又可分为理论研究论文和制度研究论文。理论研究论文不局限于某一法律,甚至不局限于某一法律部门。一篇优秀的理论研究论文的大体写作套路是,作者基于法学基本原理,提出一个理论概念,以高度的抽象概括能力确定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再将抽象概念具象到社会实践和制度建设中。
律师大多无暇写作长篇巨制,律师协会论文征集一般的字数要求是3000至4000字即可入选,长者也不过8千至1万字左右,以这样的篇幅不可能完成一篇理论研究论文。如《浅析人格尊严》一文,全文长4500字。人格权跨越宪法、法理、民法等诸多学科,至今对诸如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自然人人格权、法人人格权等基本定义性问题尚有争议。而人格尊严又介于一般概念和具体权利之间,属于利益范畴。对于这样一个极富理论性的课题,自然无法在这样篇幅的一篇文章中进行分析。
(3)多写中短篇学术论文:
一般而言,4000字左右的论文属于短篇论文,8000字左右的论文即可进入中篇论文的行列,3、5万字之上的长篇论文则多用于专题研究、或为学位论文甚至专门著作准备。律师把握长篇论文的能力相对较差,而篇幅过长也容易导致论点分散。如《试论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一条适用中的若干问题》一文,长约10000字左右。本来这个选题非常具有实务讨论价值,如果抓住一到两个问题充分论述,应当可以竞争优秀论文。但作者从民用航空器立法的历史和发展说起,进行了过多的介绍性评论,反倒丧失了文章观点和论证的集中度和鲜明性。
2 论文选题和定题
(1)宜选择和自身业务实践相关的题目:
律师最宝贵的法学财富是来自于业务实践,脱离业务实践进行论文写作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律师论文写作选题的实践性和针对性非常重要。在学位论文写作中常见的超前性选题和比较法性质的选题,例如证券交易所尚未建立之前进行的证券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对域外法律某些制度的研究等,不是律师论文选题的当选范围。
如《浅议侵权责任法对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责任的影响-以中、日损害赔偿之异同为中心》一文,主选题具有实践价值,但副标题却跨入比较法研究的领域。以数千字的篇幅,介绍两国损害赔偿制度尚嫌不够,自然无法从业务实践出发,提出并论证有价值的观点。
(2)选题宜小不宜大:
论文题目的大小和篇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大帽小身和小帽大身都是不协调的表现。论文题目的大小既是个选题的问题,也是个定题的问题。从评选论文的情况看,律师写作论文的突出问题是题目过大,不会选择小题目。
例如在关于侵权责任法和医疗纠纷关系的论文征集中,大多数文章题目都为类似于“侵权责任法对医疗纠纷产生的影响”之类,这类题目明显过大,无法在规定篇幅内进行完整的论述。比较好的题目如《药品不良事件民事赔偿法律探讨》、《书证审查制度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的作用》等等,此类题目能使读者对作者想论证的问题一目了然,也使作者对其文章观点篇幅的把握胸有成竹。
(3)定题既要符合论文规律,又要有一定的新颖性:
在选择的论文主题之后,下一个问题就是定题的问题。如何确定文章的题目,既反映了作者对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选择,也反映了作者的文字功底。对于一篇论文而言,题目既要做到文题相符、大小适当,又要有一定的新颖性,能够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
从征集的律师论文看来,少数论文的定题完全不能反映论文的主题。如《本案的产品责任之辨》一文,作者介绍了一个当事人没有在产品责任和违约竞合时作出合理的诉讼选择,致使败诉的案例,文章的内容主要是介绍产品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其实上述两个角度都能成为一篇论文的基础,但是从文章的题目看,读者无从知晓作者想对产品责任的什么问题进行辨析。另外,相当一部分论文定题比较平庸,都是“浅析”什么什么的几个问题,“论”某某法对某领域的影响等。其实律师写作的学术论文只要内容大小适当,应该比较容易地总结出准确和富有吸引力的题目。如《媒体批评性报道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喉科秘诀的针灸疗法及其对中医立法的启示》等题目,既准确反映了文章的内容,也容易引发读者的阅读兴趣。
3 注意对论文资料的选取和引用
当读者阅读律师写作的论文时,最想了解的是文章所依据的资料。和专家学者在书房和图书馆里研究法律不同,律师的写作灵感往往来自于法律实践,其观点的形成往往是经验的总结。律师论文写作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只有少数的论文作者注意到资料选取引用的问题,在文章中标明了资料的出处,只有少数论文有较规范的引文和注释。律师写作论文在资料引用方面的不规范,使得律师的长处反倒变成了缺点,这是十分可惜的。一般而言,论文资料的选取和应用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要有充足、翔实的资料:
充足和翔实既是对资料量的要求,也是对质的要求。一篇论文,满篇都是观点,会让人无从得知这些观点从何而来,这不符合资料充足的要求。而论文当中没有一手资料,都是二手间接得来,甚至是错误的资料,这不符合资料翔实的要求。
如《患方如何看侵权责任法》一文,从题目看让人很有兴趣阅读,希望了解到医患纠纷中患方的观点。但是,文章中没有任何从患方获取的资料或访谈,实际上是作者自己从患方的角度提出的一些观点,这就不符合对论文资料的基本要求。
(2)资料要新鲜,不能陈旧:
法律研究和新闻一样,有一定的时效性,尤其是实务法律研究更是如此。对于一些过时的资料,作为批评性研究尚可,但是作为正面研究的基础显然是不合适的。
如一篇讨论侵权责任法的论文,引用的资料还是全国人大的审议稿。在该法律早已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今天,再引用审议稿就显得落伍陈旧。
(3)资料引用要符合学术规范:
每个出版机构对资料引用规范都有一定的要求,这不仅增强了文章的说服力,让人觉得作者的思想不是空穴来风;更重要的是,对引用资料一一交待出处,是学风、人品和法律问题。律师作为法律的实践者,应当成为遵守法律的表率。律师写作论文,没有搏学位、评职称的功利因素,没有隐瞒资料来源的必要。
律师论文存在有引文注释不规范的问题,例如一篇比较中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的论文,在正文中直接出现了日文资料的内容,这就不符合论文文体的要求。除了进行翻译解说,有必要标示原文外,论文正文只能使用一种语言文字。外文资料的原文名称只能出现在注释和参考文献中。除了不规范的问题外,更严重的问题是相当多的律师没有引文注释的概念。以案说法的文章没有案例的规范名称和文号,介绍学术通说的文章没有注明参考学说的来源等等问题大量存在。有些文章有大量的观点比较和分析,但是通篇没有一个引文注释。
4 要有自己的学术见解和社会责任
一般的论文写作,甚至包括学位论文写作,不一定要求作者有自己独到的学术见解。例如对域外法律制度的介绍、对学术通说的归纳总结等都可以成为论文的选题。一般性学术研究,特别是学院派学术研究,在观点选择时多受到一些其他因素干扰,如学界门派、领导意见等等。律师作为一个自由职业者,应当秉承一个基本的原则,那就是以正义和良知为准则,坚持自己的独立见解,对国家和人民负责。
律师写作论文的一大亮点是,多数文章都有自己的独立见解,而且这些见解都来自于作者自己的法律实践,不矫揉造作,不拘泥于成说。如《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和限制》一文,从侵权责任法的隐私权保护入手,分析归纳患者隐私权法理、保护原则、正当使用规则等诸方面的问题,结合案例,夹叙夹议,体现了作者的独到见解。
在学术见解方面,律师写作论文容易犯的错误是,不注意见解和观点的学术性和科学分析,流于一般的政策建议。如《浅论我国医患关系的多元化》一文,从社会心理角度分析医患关系,提出的建议是社会应为医生创造宽松的执业环境,而医生应具备更多的社会和法律综合知识。这一见解不具有学术性,相应的文章也很难被视为一篇严肃的学术论文。
在社会责任方面,律师写作论文应尽量少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法律业务竞争中,律师通过介绍自己承办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达到营销的目的,未尝不可,但这种营销文章和论文性质截然不同,应当严格区分。本次论文征集中有少数文章不注重发掘法律事务中的理论价值,意在介绍自己承办案件的成功“经历”,此类文章自然不能作为律师论文入选文集。
5 总 结
律师是一个安身立命的职业,但也可以成为实现理想的舞台。律师战斗在社会矛盾的最前沿,对公平和正义有着自己的切身感受。多写作论文,既是对自己执业经验的总结和提高,也是将一个人的声音发至全社会的重要途径。全国律协和地方律协积极征集论文,出版论文集是留给律师群体的一笔精神财富。笔者写作本文的目的不在于居高临下的批判,而是希望律师能在法律文化建设乃至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引领风骚。学术论文写作需要一定的训练,但更需要正直精邃的风骨。我有幸参与论文评审工作,常能体会到律师的铮铮风骨,所缺的只是对学术规范的掌握而已。文章简短,难免以偏概全,文中关于论文写作的一些基本概念来自于恩师梁慧星教授指导我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讲授的学位论文写作要素一课,特此说明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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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宸 章
北京宸章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并以独特的视角、多元化的经验、分享与合作和维护客户权益的决心,为商事争议提供解决之道。
作者简介
吴晨 北京宸章律师事务所 主任 民商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北京市民商法学研究会 副会长
执业领域 吴晨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商事争议解决、商事合规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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