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7日,陕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以及2018年非公开发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成功取得深交所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716号、深证函〔2018〕717号)。本次扶贫专项公司债券为深交所审核通过的首单扶贫专项公司债券,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及扶贫专项公司债券为陕西省取得无异议函的首单绿色公司债券、扶贫专项公司债券,前述债券的发行将有利于陕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优化负债期限结构,扩展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已获得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给予的AA级评级。绿色公司债券,是指依照《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的公司债券。扶贫专项公司债券,是指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公司债券:(一)注册地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或“深度贫困地区”(前述三类地区以下简称“贫困地区”)的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扶贫攻坚期内,注册地在已实现脱贫摘帽但不满三年贫困地区的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也可界定为扶贫债券;(二)发行人注册地不在贫困地区,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精准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者偿还精准扶贫项目贷款的公司债券。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由陕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发起设立,由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主承销商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泰和泰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张凌、资深律师李静、实习律师李爽以及泰和泰西安办公室资深律师缪靖强异地协同办公、通力合作,共同为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和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的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全套交易文件的起草、审阅和修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