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产品

英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和对外国律师的管理(上篇)

2025-03-20 4



作 者 按

2018年7月,经全国律协国际部联络安排,我利用出差之机拜访了英格兰及威尔士出庭律师公会和事务律师协会,就开放法律服务市场和对外国律师的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这个议题也是我们全国律协代表团日前出访韩国的交流话题。和所有融入全球经济大市场的国家一样,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也要解决开放和规制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本文分为上下两篇,上篇简要介绍英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概况、律师执业制度、对外国律师执业组织形式的管理;下篇则着重介绍英国对外国律师执业行为的管理,希望能够从中获得经验与启示。

——吴晨



1 英国法律服务市场概况

英国的法律服务市场是欧洲最大的法律服务市场。2015年英国法律服务业的净收入为257亿英镑,占英国当年全国净收入的1.6%,是整个欧洲法律服务收入的20%。同时,英国也是全球最开放的法律服务市场之一,英国收入排名前100位的律师事务所有一半是设在伦敦的跨国律师事务所。

英国法律界认为,对于外国的律师事务所来说,英国和威尔士的法律制度是世界上最有利于商业发展的法律制度之一。英国的法律经常被用于解决不同国籍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争议,即使当事人与该地区没有联系,这一点使得英格兰和威尔士具有全球竞争力。英国商事法律的另一个优点是法律的稳健性,它尽可能保护交易,手续少、允许灵活的交易结构,并且承认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2 英国的律师制度

英国法律职业分为两类:事务律师(Solicitor)和出庭律师(Barrister)。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事务律师为客户提供持续的服务;出庭律师对法律上特定的点提供专业化的法律建议、在法庭中、仲裁、调解中充当辩护人。2014年,英格兰和威尔士将近16万事务律师,1.6万出庭律师执业。

出庭律师是法庭上的斗士,出庭律师能在英国的上级法院(最高法院、上议院、上诉法院、刑事高等法院和巡回法院)执行律师职务。出庭律师一般都是精通某门法律或某类案件的专家,他们不仅通过辩护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而且解答事务律师提出的疑难问题。他们办理的事务一般分两大部分,一部分是衡平法方面的事务,包括信托、遗嘱、公司法财产等事务;另一部分是普通法方面的事务,包括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刑法、亲属法等方面的事务。近年来,英国出庭律师的专门化倾向越来越明确,出现了商事律师、专利律师、税务律师等。

事务律师不同于出庭律师,他们从事的更多的事务性的工作。事务律师直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多种法律服务。事务律师的活动范围,远较出庭律师广泛。他们可以担任政府、公司、银行、商店、公私团体的法律顾问;可以在下级法院,如治安法院、郡法院和验尸官法院执行代理和辩护职务;还可以处理非诉讼案件,为当事人起草法律文书和解答一般法律问题。相比而言,出庭律师一般不能直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而只能接受事务律师的委托,所以事务律师相当于出庭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桥梁。


3 英国对法律职业的本土保护

出于广泛传播普通法和把英国建立成为法律服务中心的目的,英国宣称任何人都可以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提供包括英国法在内的法律服务。但实际上,由于对法律服务存在服务能力和尽职尽责的要求,客户当然希望选择合格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来提供法律服务。英国对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和对外国律师的管理首先体现在对法律职业本土化的要求上,在这个问题上,英格兰和威尔士有两方面的限制性规定。

一是只有获得英国本土律师资格和证书的人才可以用事务律师或者出庭律师的头衔称呼自己,未取得资格证书,冒用事务律师或出庭律师头衔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二是将一些重要的法律服务领域保留给有资格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执业的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

目前,英格兰和威尔士保留给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的法律服务领域主要包括:

1)参与案件审理,起草提交给法院的文件

外国律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案件审理,不得接受诉讼委托,无权起草提交给法院的文件。如果案件中涉及到外国律师母国的法律问题,外国律师需要到英国法庭临时出庭,则需向出庭律师标准委员会提出申请,获得批准。

2)土地和继承业务

《2007年法律服务法》规定土地和继承业务仅能有注册事务律师办理,这些业务包括:申请土地权利注册和转让土地权利、草拟任何关于遗产处理的文件、参与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处理的法庭程序。

3)金融投资服务

只有英格兰和威尔士事务律师、欧盟注册律师和事务律师的合伙人方有权为金融、证券和投资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4)移民法律服务

只有英格兰和威尔士事务律师、欧盟注册律师和事务律师的合伙人方可提供移民法律咨询、为移民申请提供法律服务。


4 外国律师在英国提供法律服务的形式选择

由于代理案件的权利被绝地对保留给了英国本土出庭律师,外国律师在英国能提供的法律服务基本上属于事务律师的业务范围。虽然在理论上外国律师可通过开设咨询公司等形式在英国提供除限制领域之外的法律服务,但是,如果为了获得客户对专业度的认可,外国律师想以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则只能通过四种方式,即被英国事务律师雇佣作为助理或顾问、被英国公司或其他组织雇佣作为内部法律顾问、以注册外国律师名义和英国事务律师合伙、以注册外国律师名义开办律师事务所。

可见,外国律师如想在英国以律师身份执业,成为注册外国律师(RFLs)是最主要的途径。要想成为注册外国律师,外国律师必须依据《1990年法院和法律服务法》和《2009年事务律师管理局实施条例》向事务律师管理局申请。根据前述两项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申请成为注册外国律师必须满足下列四项要求:

1)符合外国律师的定义,即既不是事务律师也不是出庭律师。但是外国律师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以外的司法管辖区,是法律行业的成员、并且有权从事法律职业。

2)他们所从事的职业必须得到事务律师管理当局的批准,并受到适当的监管。

3)他们本国职业规则必须允许他们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和事务律师合作。

4)他们必须有良好的执业记录。

要想成为注册外国律师,外国律师应当向事务律师管理当局提交下列材料:1)填好的申请表;2)缴纳首次登记费;3)缴付事务律师赔偿基金;4)他们所属的母国律师协会或管理机构开具的良好信誉证明;5)事务律师管理局要求的其母国法律职业监管的信息;6)事务律师管理当局要求的其母国规则(政策)允许其和英格兰及威尔士事务律师共同执业的信息。


END


特别声明

欢迎转载、分享本网站内容。转载时请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宸章”及作者姓名。宸章的资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北京宸章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对某一事件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关 于 宸 章

北京宸章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并以独特的视角、多元化的经验、分享与合作的态度以及维护客户权益的决心,为商事争议提供解决之道。


作者简介

吴晨  北京宸章律师事务所 主任   民商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北京市民商法学研究会 副会长


执业领域  吴晨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商事争议解决、商事合规以及涉外及港澳台法律服务。


英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和对外国律师的管理(上篇)

高度责任 完美表现

High Stakes, High Performance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