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被害人张女士需要一笔3万元的周转资金,经过中介介绍,张女士认识了李老板并签订借款合同,事实上算上保证金、30天的利息、中介费等,总借款金额为4万元,但合同上的金额却是7万元,张女士有些疑惑,李老板说这是行规,但张女士实际到手仅3万元。事后心大的张女士还款晚了几天,依照合同约定每天20%的违约金、加上合同本金7万元,张女士一下子就欠了李老板十几万元。为了偿还违约金,张女士又先后向李老板借了7万元、14万元,借款合同按照行规写了25万元,可张女士实际上拿到手才11万元。可借来的钱只够还违约金和利息,并没有解决张女士的困境。就这样,雪球不断滚动,到了最后,张女士每期要还3万元的利息及到期偿还本金,此时的张女士已经无力偿还了。李老板提出可以介绍新的借款人,为张女士买断所有外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这样就可以平账了。在李老板的忽悠下,张女士又同意了,可这才是最黑暗的开始!通过一系列“套路贷”的套路操作,张女士各项借款合同的金额连本带息加上违约金,高达500万元,利息10%!
“套路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或者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进而通过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那么“套路贷”和我们熟悉的高利贷在实践中怎么区分呢?
(1)看名义。“套路贷”对于虚高借款部分一般采用“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名义,而高利贷往往是以利息名义。
(2)看本金。“套路贷”一般将虚高借款部分纳入本金向借款人索债;高利贷一般主张的本金少于借条金额,多余部分为高额利息。
(3)看银行流水。一般要对借款方账户进行全部核算,对出借方账户进行关联性核算,看借款方账户还的钱多还是借的多。
当然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其他区分方法在此就不一一赘述。
如果的确需要小额信贷作为周转资金,作为借款人,我们需要怎么样做到风险防范呢?
(1)选择规范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直接与金融机构接洽,尽量避免通过“资本掮客”或中间人。
(2)签署借条时,务必审核借款金额,一定要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填写,切不可相信债权人“利益也计算在内”、“保证金”、“违约金”、“行业规矩”等套路,利益可以另行约定,这样可以避免被动。未经律师审核,不要参与过分复杂的民间借贷。
(3)约定的还款期限将近时,债权人避而不见或人间蒸发可以选择去公证机关办理提存,规避违约风险。
(4)若发现已陷入套路贷陷阱,务必及时报警,遭到暴力催款时更要及时报案。
(5)归还借款后,务必要回借条原件并销毁,必要时让借款人写下收条。
(6)若犯罪嫌疑人提起虚假诉讼,一定要出庭应诉(不出庭可能面临缺席审判的不利局面),向法官说明实情,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随着近几年创业浪潮的兴起,犯罪分子将“不法小额信贷”更新迭代改头换面 ,“套路贷”作为迷惑性最强的一类更是让人深恶痛绝,借款人一定要擦亮双眼,谨防上当受骗。
(源自:君德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