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如无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若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没有确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拆迁办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希望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可再次与拆迁办就申请仲裁事宜达成协议,然后依法申请仲裁。
拆迁户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维权?
拆迁办属于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拆迁征收、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拆迁纠纷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不依法履行、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拆迁办违约拆迁户能要求违约金吗?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拆迁办应当按照协议向拆迁户交付房屋置换或者为拆迁户办理房屋置换产权证。
在下列情况下,拆迁户有权要求拆迁办支付违约金: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拆迁办没有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向拆迁户交付房屋、在约定时间内为拆迁户提供房屋、按协议中约定的条款给拆迁办应向拆迁户支付违约金。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没有约定的,由法院参照房屋逾期交付使用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
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拆迁办未按约定办理拆迁户的产权证,应向拆迁户支付违约金。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赔偿金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赔偿金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违约赔偿金。
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拆迁办未按约定办理拆迁户的产权证,应向拆迁户支付违约金。如果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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