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芳)丈夫瞒着妻子私自大量借款给“女友”,妻子诉至法院索要借款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
李某和刘某于2017年6月6日登记结婚,2019年12月,李某与婚外女友丁某于建立起情人关系。2020年3月20日,李某向丁某分两笔转款共计400000元,每笔200000元。2020年5月18日,丁某向李某转账还款200000元。2020年6月15日,李某再次向丁某转账90000元,李某在该笔转账附言中备注了“借款”二字。2020年8月,刘某发现李某与丁某的情人关系。此后,李某向丁某催还290000元款项未果,李某和刘某遂诉至法院。法庭上,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妻子刘某能否作为原告起诉丁某。
法院认为:李某转款给丁某的事实发生于李某与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所转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某作为原告起诉向被告丁某主张权利并无不当,被告以刘某作为原告起诉违反了合同相对性的理由不能成立,因此刘某作为原告主体适格。
法官说法:
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丈夫与婚外异性产生亲密关系是对妻子不忠,给夫妻感情造成巨大伤害,私自大量借款给婚外女友更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损害,法院认定妻子具有民间借贷诉讼主体资格向第三者索要借款,即维护了妻子刘某的合法权益,又保护家庭财产免受损害,有利于家庭长久和谐稳定,符合当前我国弘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