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城镇化的发展,拆迁已经是很多人都在面临的问题,这对一部分来说是好事,但也对于另一部分人来说,却不见得有好处,比如对于农村的宅基地进行征收拆迁,这对于一部分农民来说,就失去了他们的土地以及房子,尽管拆迁中会有一定的补偿,但是在农村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和常识,很多人在签订拆迁合同的时候很容易吃亏,中国拆迁网提醒各位2019年农村拆迁,赔偿时出现这4种情况,还是别签字拆房了。
1、赔偿款低于周边市场价
当我们面临房屋拆迁的时候,首先最关心的肯定就是赔偿款能拿到多少,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一般都不能低于房屋周边楼市的市场价格,而有的房产商为了降低成本,通常都会以较低的价格来征收土地,虽然每个地方的拆迁款都不一样,但是拆迁赔偿必须达到市场价格,这是最合理的标准,地方也不能随意偏离。
2、签署空白协议书
在进行房屋拆迁的时候,有一小部分开发商为了尽快达成协议,往往都是先口头上给予丰厚的条件,但是在签署协议的时候,都要求在空白协议书上签字盖章,这种情况我们是万万不能签字的,毕竟口头承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只有清清楚楚的写在了合同上,才是最实在的,签署空白协议书往往吃亏的都是我们自己。
3、出现先拆后补的情况
按照正常的拆迁流程,应该是先补偿后拆迁,但是有的开发商为了节省成本和提高效率,往往承诺的是先拆迁后补偿,还没有进行协议之前就强行拆房,这是非常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所以农民朋友们为了避免房屋被拆后拿不到补偿,甚至沦落到无处可去的地步,对于开发商先拆后补的要求一定要拒绝。
4、赔偿内容不合理
在大多数情况下,赔偿内容一般都会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以及货币补偿,意思就是说当出现了拆迁的情况,补偿内容一般都是按照1:1的比例,用同等面积的房子来补偿,同时还会赔偿一些需要进行房屋重建的钱,如果只选择货币补偿,那么至少也应该是房子的建筑成本价加上土地的补偿,如果低于这些标准,那么一定是不合规律的,而且除了这些赔偿之外,被拆迁人员相对来说还应该有搬家补助费和临时过渡期的安置费,农民朋友们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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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