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严格要求政府部门依法实施征地拆迁工作,但现实生活中仍有违法拆迁现象出现,损害公民合法权益。那么,如果被纳入征收范围,村民有权拒绝吗?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一、案件详情
李先生是湖南省永州市某区居民,在当地拥有一处房屋,一家人居住在此。虽然不是富裕人家,但一家人其乐融融,日子也算美好。然而,李家人平静的生活被一场突如其来的拆迁打破。
原来,为解决征地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区政府制定了《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下发“11号通知”。看着低廉拆迁补偿,李先生十分忧愁,但一看征收范围,自己的房屋不在征收范围内,李先生松了一口气。
为了确保自己的房屋不会被征收,李先生在收到征收通知后,决定通过信息公开确定一下。但这一查却得知区政府又作出“30号通知”,调整了征收范围,他的房屋已经被调整入征收范围之内。
李先生认为区政府作出“30号通知”违反了法定程序且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他也不愿看着精心维护的家“支离破碎”,决心不再坐以待毙。
为此,李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随后,京云律师一纸诉状,将区政府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区政府作出的“30号通知”违法并予以撤销。
二、庭审过程
庭审中,被告区政府答辩称:
1.若原告李先生不愿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鉴于“30号通知”在程序上存在一定瑕疵,被告区政府将依法定程序撤销该通知涉及原告李先生的内容,予以纠正。
2.被告区政府对其他房屋的征收符合法定程序。
京云律师指出:
原告李先生的涉案房屋原本不在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告区政府下发“30号通知”,将原告李先生的涉案房屋调整入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原告李先生针对“30号通知”提起本案诉讼后,被告区政府作出批复,将原告李先生的涉案房屋调整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被告区政府作出上述批复实际是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自行部分改变了原行政行为,虽然,“30号通知”对原告李先生的合法权益已经不能再产生任何实际影响,无需判决撤销,但,本案应当判决确认“30号通知”将原告李先生的涉案房屋调入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确认被告区政府作出的30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及户数的通知》将原告李先生的房屋调整入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