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美国总统奥巴马在G20杭州峰会会晤的成果清单指出,“中美双方认识到建立和完善公正的破产制度和机制的重要性”,“中美双方承诺最早从2016年开始,以论坛或互访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就双方各自破产法的实施进行沟通和交流”。
在13日举行的第21届中美法律交流北京研讨会上,以美国破产法律制度研究为主题,是中美元首会晤之后的第一次中美破产法学术交流,体现了主办方和中美双方对“建立和完善公正的破产制度和机制”的重视。
本次会议以“美国破产法律制度研究”为主题。与会嘉宾围绕“中美破产法改革情况”“司法视野中的破产法”“企业困境的妥善处理:有序清算或重整”“特定行业企业破产中的特殊问题”等具体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
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张向晨、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美国商务部法律总顾问柯立伟、美国纽约南区联邦破产法院法官德雷恩等来自中美法律界的150多名法官、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张向晨指出,中美建交30多年来,双边贸易额从1979年的24.5亿美元,增长到2015年的6188.8亿美元,增长近253倍。合作的内容也从单一的贸易发展到经济的各个领域。中美经贸合作面不断扩大,利益融合进一步加快。中美经贸关系已经成为双边关系的“压舱石”和“推进器”。中美法律交流始于1984年,本次是第21届,伴随着30多年来中国的改革发展,见证了中国法治国家的历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促进了两国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今天举行的中美法律交流研讨会,选取破产法作为研讨会主题,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柯立伟表示,中美法律交流是中美两国正式建交以来开始最早、持续最久、级别最高的官方交流活动,对美中两国了解彼此法律制度、促进经贸关系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他说,2016年2月末至3月初,他参加了在斯坦福大学和美国联邦专利商标局举行的第20届中美法律交流,议题为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法律最新变化、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等方面内容。
据了解,中美法律交流是中美商贸联委会下的部级法律交流活动,由中国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和美国商务部共同主办。自1984年开始,轮流在两国举行,至今已经成功举办了20届。交流活动采取研讨会形式,选择两国最为关心的热点法律问题为议题,由来访国法律专家介绍本国相关议题法律制度,由东道国专家予以评论。研讨会向业界开放,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国家机关、科研院校、中介组织、律师界以及企业界代表参加。
本次研讨会由由中国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和美国商务部共同主办,人民大学法学院承办,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协办。
来源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