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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什么时间算起执行

2025-03-05 4
我想在现实社会中,不少人都知道有期徒刑附加了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从主刑执行完成之日或者假释之日开始计算的。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审刑罚。对此,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主编以下具体介绍缓刑期间剥夺政治权利的一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希望你想分享的内容能有帮助。
缓刑期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什么时间算起
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的期限自缓刑判决确定之日起加上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剥夺政治权利;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起算时间: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起算时间,刑法也分别对不同的情形作出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为了剥夺政治权利并度过一生,不存在刑期起算问题。有期徒刑和拘役增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附加刑的刑期自有期徒刑和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执行期间假释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自假释之日起计算。附加在管制刑上的,与管制刑同时执行。但是,缓刑判决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对如何计算其附加刑的刑期没有规定,实际上也有缓刑判决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有人认为,缓刑考验期满后,应追加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因此,应当比照假释的有关规定,从缓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同时,宣告缓刑后,在缓刑期间犯有新罪或者在宣告判决前发现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在撤销缓刑的同时,根据新的判决情况决定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当在未来有期徒刑执行结束后扣减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
刑法第58条规定,赋予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自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附加刑,缓刑是有条件不执行原判决的刑罚,当然也不会在执行完毕后执行附加刑。因此,只有在缓刑期间同时实行剥夺政治权利,才不会引起刑法条文之间的矛盾。
综合上述内容,小编整理了缓刑期间剥夺政治权利的一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相关内容。据此,缓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的期限从缓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不得有选举权和选举权,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这方面有更多问题,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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