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案件有一定的时效。那个不是永久存在的。超过一定期限就失效了。时效因事件而异。那么,刑事责任的追诉时效是多久?以下是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的主编在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责任追诉时效有何规定
追诉期限自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持续状态的,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以下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处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处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处二十年。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和中断】追诉期限自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持续状态的,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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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