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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拐犯罪典型案例裁判规则15条

2024-10-31 0
《亲爱的》《失孤》等打拐影片中
因拐卖儿童给家庭带来的
灾难与辛酸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而现实生活中
对涉拐犯罪的打击也未有松懈
本期法信干货小哥整理了
15则涉拐犯罪典型案例
以期对司法实践中
相关案例的处理有所助益

1.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可构成拐卖儿童罪——王献光、刘永贵拐卖儿童案
本案要旨: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一被告人发布送养信息后,与另一被告人进行接洽,在完全不认识收养方,也没有考察收养方是否有抚养目的和抚养能力的情况下,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情形,属于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0辑》(2013年第1辑)


2.以“送养”孩子的名义获取报酬的应侧重从收取费用高低和是否具有出卖目来判断是否构成遗弃罪和拐卖儿童罪——练冬明拐卖儿童案
本案要旨:以“送养”孩子的名义获取大量报酬的行为涉及遗弃罪和拐卖儿童罪,该行为应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分析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罪。实务中应侧重从收取费用数额高低的客观方面和是否具有出卖目的的主观方面来综合判断。
审理法院: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
来源:《福建审判参阅案例》(2013年第4期)


3.出卖捡拾的儿童构成拐卖儿童罪——韩永山等拐卖儿童案
本案要旨: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将捡拾的儿童卖给他人的,构成拐卖儿童罪。
案号:(2009)甬海刑初字第349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0年刑事审判案例卷)


4.应收买的被拐卖妇女要求将其转卖给他人应认定为拐卖妇女罪,具体量刑可以从宽处罚——李邦祥拐卖妇女案
本案要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出卖的,应以拐卖妇女罪一罪论处,而不实行数罪并罚。行为人先行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应当为其再出卖自己收买的被拐卖妇女的行为所吸收。基于权利人自愿的损害行为而成立的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是被害人必须对行为人损害的权益具有处分权;二是被害人的自愿同意必须是其真实意图的反映;三是经被害人同意的损害行为必须合乎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30辑》(2003年第1辑)


5.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构成拐卖儿童罪——刘某德拐卖儿童案
本案要旨:行为人在儿子出生不到2个月即积极联系人贩子准备将儿子“送养”,并在“送养”过程中与人贩子共同收取了巨额的钱财,其行为名义上是“送养”,实际为出卖,应当按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5年3月19日第7版


6.以出卖为目的,通过居间介绍或强抢等方式贩卖儿童的构成拐卖儿童罪——孙同山拐卖儿童案
本案要旨: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通过居间介绍的方式贩卖儿童,或者以强抢的方式从婴儿亲生父母或人贩子手中抢婴儿贩卖的,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法院发布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2015)
7.以贩卖牟利为目的将亲生子女送人抚养的,应以拐卖儿童罪处理——蔡明占、杨秀花拐卖儿童案
本案要旨: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或迫于生活困难将亲生子女送人抚养,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构成民间送养;以贩卖牟利为目的将亲生子女送人抚养的,应以拐卖儿童罪处理;因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可以遗弃罪论处。
案号:(2015)内刑初字第23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98辑》(2016年第4辑)




8.因生活困难、重男轻女等原因而送养亲生子女并收取一定数额钱财的,一般不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孙如珍、卢康涛拐卖儿童案
本案要旨:因生活困难、重男轻女等原因,私自送养亲生子女,虽收取一定数额钱财,但不具有明显非法获利目的,不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5辑》(2013年第6辑)




9.以出卖为目的以欺骗的方式使妇女脱离家庭的,构成拐卖妇女罪——孙崇树等拐卖妇女案
本案要旨:以外出打工为名将被害人骗出并卖与他人做妻子的,属于通过拐骗的方式拐卖妇女,构成拐卖妇女罪。
案号:(2002)宁刑终字第245号
审理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3年刑事审判案例卷)




10.拐卖儿童后又准备将其送回,不属于犯罪中止——李某拐卖儿童案
本案要旨:拐卖儿童不论处在哪个环节,只要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窝藏儿童行为之一的,不论拐卖人数多少,是否获利,均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即拐卖儿童罪是行为犯,故拐卖儿童后又准备将其送回,不属于犯罪中止。
来源:王明、王运声主编:《以案说法丛书·第三辑·侵害人身财产犯罪案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1月1日版




11.为帮助他人收养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余镇、高敏拐卖儿童、黄思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
本案要旨:行为人主观上为帮助他人收养儿童,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其行为同样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来源:《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2017)




12.为私自收养而收买被拐卖儿童且认罪态度较好的可从轻处罚——李中梅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
本案要旨:行为人明知其收买的儿童是被拐卖的,仍予以收买,并且帮助他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符合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定罪处罚。但行为人收买儿童的目的是私自收养,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的,可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法信精选




13.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儿童且阻碍公安机关解救的,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夏龙娟等14人拐卖儿童、石振田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
本案要旨:行为人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且阻碍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解救,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审理法院:山东省滨州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山东刑事审判信息·总第30期》(2011年第17期)




1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非法限制、剥夺该妇女人身自由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王尔民收买被拐卖的妇女、非法拘禁、强奸案
本案要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与强奸、非法拘禁行为属于不能以一罪论处的独立的犯罪行为,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非法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非法拘禁罪,当然对于具有强奸行为的亦要单独评价为强奸罪。   
审理法院: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法院发布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2015)




15.出卖亲生子女具备特殊情况的,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武亚军、关倩倩拐卖儿童案
本案要旨:行为人生育男婴后,因男婴经常生病且家庭困难,自己无力抚养男婴,而将男婴送给他人,并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钱财的行为,不符合将亲生子送养的条件,应定性为出卖亲生子女,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鉴于行为人系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将亲生子女卖给他人,主观恶性较小,且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对行为人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儿童犯罪案件的三起典型案例》(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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