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高利贷。他们只知道他的利率很高,却对高利贷知之甚少。人只是人。只要是高利贷,都是违法的。其实这个想法是对是错。那么高利贷的定义是什么呢?怎么定义?接下来,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会给你
一个答案。高利贷的定义
最高法院2015年颁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本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约定利率超过36%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视为无效,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也就是违反这个利息规定的就是高利贷。
本司法解释共33条,明确了民间借贷的行为和主体范围:本规定所称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的金融交往行为。它有别于国家金融机构。
利率管制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也是本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这方面,《规定》很清楚:
1.借款人与贷款人未约定利息,或自然人之间的贷款不明确,贷款人无权主张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支付利息;
2.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视为无效,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返还超过年利率36%的已付利息;
3.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借款金额确定为本金;
4.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贷款,并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利息。
有两个数字,24%和36%。对此,最高司法委员会专职委员杜兴华解释,年利率24%是固定利率,应受民法保护;24%到36%是自然负债区。如果要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保护,但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的,法院不反对;超过36%是无效区,也是1991年《司法解释》的重大修订。如果利率无效,可以退款。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金融中介行为。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而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需要得到法院的承认。但是,约定的利益必须符合法律,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到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上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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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